台州古属越地,《史记·封禅书》记“昔东瓯王敬鬼”。《汉书》称越地之民“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三国吴《临海水土异物志》对民俗略有所记。南朝宋《临海记》载重阳习俗。正史始记于《晋书》,称临海郡民“火耕水耨,渔猎山樵,饮食颇给”而“信鬼神,好淫祠”。东晋和南朝时,中原居民陆续南迁入台,带来不少中原习俗。宋代,封建礼教影响民俗至大,民间婚嫁、丧葬、岁时、礼仪等习俗,有“遵文公(朱熹)家礼”之称。明代太平(今温岭)建县,清代玉环设厅,与温州等地习俗交融明显增多,形成当地多样化的风谷。在温岭、玉环两县定居的闽南籍渔民,保留不少闽南习俗。辛亥革命后,旧俗有所破除,以剪辫、放足最为显著。解放后,新风新俗渐生。人际平等、剥削可耻等新道德观念逐渐影响社会生活。婚姻自主、计划生育等渐成习俗。大体而言,众多风俗新旧交错,有待继续倡导。
第一节 民风
台州民风素称质直,在旧社会具有反抗精神,鲁迅先生在《为了忘却的纪念》一文中称之为“台州式的硬气”。山区与沿海更为强悍。
崇尚民族气节,崇拜历史名人。明弘治《赤城新志》称:“宋亡于元,缙绅先生往往窜匿山谷,或服衰麻终其身,或恸哭荒郊断陇间,如丧考妣,其民皆结垒自相战守,力尽则阖门就死而不辞。”明没于清,陈函辉死节于临海,白头军抗清于各地。旧时祠庙所祀,部分即为忠臣义士及功在乡里者。
勤劳俭朴,向为风尚。明王士性《广志绎》记当时台州民风称:“浙中惟台一郡连山,围在海外,另一乾坤。……舟楫不通,商贾不行,其地止农于渔,眼不习上国之奢华,故其俗犹朴茂近古。”又称:“海滨之民,餐风宿水,百死一生,以有海利为生不甚穷,以不通商贩不甚富,闾阎与缙绅相安,俗尚居奢俭之半。”近年奢侈之风有所抬头,婚丧靡费,政府致力抑制。
新朋邻里,讲求互济。婚丧喜庆,伤病请医,农忙耕作,开山造田,建宅造船,乃至年关捣麻糍、做年糕,互助出力。主家盛情款待,帮者尽心尽力。
宗族观念较浓,以山区为最。同族相睦,与外姓发生矛盾时,常群起与争,时或酿成宗族械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宗祠废除,然宗族观念在农村仍有存在。
温黄平原一带居民,工商意识较浓。山区地少人多,农民往往结伙至宁波、绍兴等地佣工而耻于商贩活动。近年各地风气大开,从事工商经营及常年外出手工业劳动者众多,遍及国内各省市。
第二节 生产习俗
一、农事习俗
春 立春日正时,先放鞭炮,于门口燃春柴(带叶樟枝),并引入室内燎烧,又称“工春“,认为可助阳气,除阴湿,为古代柴火祭祀遗俗。是日,以青菜作春饼,称“茹春”;妇女吃萝卜,称“咬春”,以为可消春困。清代尚有知县率众迎泥塑春牛、芒神入城仪式,民国初消失。
二月二 为中和节。时近惊蛰,天气转暖,春耕在即,民谚称:“过了二月二,百样种子好落地”。临海城关菜农彻夜悬灯,谓之“菜灯”。农村食火煨粽,认为可助阳气,长年不怕淋雨。温岭一带食年糕以贺,谚称:“二月二,龙抬头,家家户户咬糕头”。旧时,妇女忌动针线,以为伤龙目。
四月八日 民间以是日为牛生日。耕牛息耕,以乌饭叶渍水浴牛,并以鸡蛋、黄酒、糯米饭等喂牛,有备耕之意。农家以乌饭汁作饭,或制乌饭麻糍。又有以赤豆或豇豆等和米作饭,称“苍蝇饭”。
开秧门 四月,择满日选秧,香烛祈神,称“开秧门”。插秧结束,称“关秧门”,又称“了田”,包扁食(又称羹)以为庆,称“了田羹”。
酬神保丰 庄稼将熟,备福礼至田头祭田公田婆。今少数农家尚存此俗。临海市大田等主要产稻区,约于早稻开镰前半月,村民齐集,酬神祈丰,并申约禁偷盗谷物,称“保稻”。首事者按户轮挨,有公田租为费用,届时杀猪分胙,今废。黄岩市桔区,桔子开摘前,具福礼至桔林祭神,祈求丰产畅销,称“种桔福”;除夕给桔树挂“千张”,表示给压岁钱。
尝新 麦收、稻收时节,取新麦作新麦面,取新米作新米饭,分赠邻里,称“尝新”,有庆丰之意。庄稼先熟者先做,以先为荣。
二、渔业生产习俗
造船择吉,大多选涨潮时,讨财如潮涌吉利。钉船眼下水时,设祭,船眼内放银洋以示有亮光多财气。祭海时,火炮连天,以祈旺发。备酒席招亲友聚餐庆贺,向匠人、船老大敬酒。
每逢转汛后初次出海,备福礼至海神庙烧香求神,请回“老爷旗”插于船尾,作护船符。烧银汤(滚水内置银元)浇船眼,称“开船眼”,再淋船头,依次淋左右舷、帆、舵和橹,以为能去邪取正,大吉大利。然后于船左祭神,于船右祭溺海野鬼。出海作业,如遇漂尸,无论渔汛如何,必先送尸回港。除夕,于海滩岙口祭神,称“谢年”。再移祭三官庙、天妃宫。祭后,伙计、亲戚同享祭祀肴馔,以为可保来年出海顺利。此类习俗,今已渐除或从简。
小钓作业为台州独特的传统渔业生产方式。拥有钓船渔户称“头家”,以约请方式雇佣船伙。由头家请伙计吃“结绲酒”定约。以“一风”为周期,“一风”之内,头家不得辞退,伙计不得擅离。即使新婚、受官府传讯或服役,也得服从出海,谚称“官令不如讨海令”。分红办法,以正宗渔货所得净利为分红基金,头家先取半份红利,然后按船二份、绲线一份、前手及后手三手各一份、驾船一份、走台半份发红。船主一般任后手,又往往备有绲线,分红独多。其余副宗渔产,称“私脚”,按人头平分。船上食规,早餐务饱,中餐简便,晚餐丰盛,以适应繁重作业。
三、手工业生产习俗
木、石、铁、竹、泥水、裁缝、织造、箍桶、雕花、油漆、串棕、小铜匠等等工匠,学艺者经人引荐拜师,学徒三年。学艺期间无工钱,并须为师傅做家务。期满出师,备酒席礼品谢师。出师后一般尚随师做工,称“半作”,直至独立。今此俗尚存而师徒关系改善。黄岩翻簧习艺,因要求较高,雕刻之外,尚须学习书、画及古典诗文,故以五年为满师。
店铺学徒,大体相类,称“骑店”。
石匠风俗,上山开石前要请山神,往往为此杀猪,以猪头猪尾为祭。温岭县长屿石工,农历六月廿四祭雷公,以雷公不食烟火,是日石工也须冷食。石作工地,不许称未开成材的石头石尾为“石圾”,应称“梭”。不许妇女去矿洞,以为会触怒山神。温岭方言,“洗”“死”音近,因此石工在工地不洗锅碗,而用布揩。不许倒扣碗碟,以忌倒坍。洞内不许大声说话,以为地惊动山神,引起崩坍。今此俗大体已除。
第三节 生活习俗
一、饮食
主食以稻米为主,薯类、麦类、玉米、豆类为辅。旧时山区滨海部分贫瘠地区,以薯丝为主,今已易为稻米,薯丝成为城镇居民调剂口味食品。一日三餐,干稀因地因时而异。立夏至中秋,农事繁忙,加一餐点心,称“接力”。菜肴,称“下饭”或“菜蔬”,沿海多海产,山区多山货,平原兼有山海之味。喜食蔬菜与海鲜干制、腌制品,咸菜为常食佐菜。臭苋菜梗汁炖豆腐为特味佐菜。宴请,旧俗有“六碗”、“八碗”等规格,不足其数不成席,以第一道菜取名。规格较高者有海参席、鱼翅席、燕窝席等,菜肴多至二十多盘。近年席名已不很讲究而菜肴之丰有过之而无不及,城镇常流于靡费。
风味食品以米粉类、麦粉类为主。
水浸糕 旧历年底,家家以粳米粉蒸熟揉制作年糕,浸水加矾贮藏。以多为荣,往往来年二三月尚有贮藏。以糯米捣制者称麻糍,亦有浸水久藏者。近年大多改手工制作为机械制作。
米面 大米粉蒸熟后,捣块压丝,晒干可久藏,又称“面干”。
豆面 以薯粉蒸后杠压成丝晒干,青绿有光,滑润可口。和作料汤煮,称“豆面羹”。又可作小吃,称“豆面碎”。天寒时加辣热食最佳。
猪肉麦饼 以肉糜为馅,平锅油煎,香软可口。熟后中灌鸡蛋者更佳。临海、天台、仙居3县市所制特佳。
扁食 近似多肉馄饨,作料先炒后裹,可蒸煎,可汤煮。近年饺子渐兴,与扁食并为城乡居民所喜爱。
光饼 扁圆形小麦饼,炉烘胖发,半脆半软,可口而便保存。中有小孔可以串绳,便携带,俗称“肚脐饼”。传为明戚继光抗倭时军士所带干粮,故又称“光饼”。
鱼面 以净鱼肉蘸淀粉捶制,入锅用文火烙熟,切丝成面。可鲜食,可干贮。裹作料则成鱼饺或鱼面馄饨。沿海一带特有,玉环县最兴。
豆腐圆 将豆腐以刀压捻,分成小圆,沾淀粉,加作料汤煮,为临海特色小吃,已入《中国小吃丛书·浙江卷》。
蛋清羊尾 豆沙成圆,沾淀粉,外挂蛋清泡沫,油炸而成,外撒白糖。色泽金黄,外脆里嫩,甘香可口,为临海市特有甜食,筵席常备。
五味粥 天台县城乡,春节早餐以吃五味粥为习。取红枣、番薯、毛芋、赤豆、豆腐等五样素品加米煮粥以食,以祈五福,系自寺院腊八煮五味粥供佛分斋演变而来。
糟羹 以米粉或薯粉入汤,杂以多种佐料制作成羹,有咸、甜两种,为元宵节食品。平时以薯粉制作者,称“山粉糊”。
青团 又称青饼。清明前后,以鼠鼬草煮熟捣浆,和糯米粉,中裹馅料,底垫鲜楮树叶或竹箬,笼蒸而成,咸、甜均有。别有清香,且能助消化,旧为寒食品。
乌饭麻糍 春夏之交,采乌饭嫩叶(俗称乌饭脑)捣汁,揉和糯米蒸捣而成,外粘松花,色香味俱佳。通常呈片状,中裹豆沙成卷者更佳。
漾糕 为夏令甜食。以米浆粉或小麦浆粉发制蒸成。形大如盘,吃时随意分切,松软可口。 灰青糕 以芝麻秆或清白稻草烧灰漉汁,浸入早米,经宿浆磨,舀上蒸笼。每炊一层,再泼饮一层,以八九层为度。厚寸许,色浅绿,用竹片划食,加糖汁、薄荷水等,软滑微香,为夏令凉食佳品。
重阳糕 又称糯米糖糕。为重阳节食品,取步步登高之意。糯米粉蒸熟后捣糊,压制成方,吃时临时分切。其内糖馅如沟,嵌以枣、栗,上撒橙肉、红绿丝,质软味甜。街头叫卖者上插各色小纸旗,更添节日气氛。
糯米圆 中裹肉馅或甜料,可煮可蒸。形小者为元宵汤圆。实心者煮熟后置豆黄粉(黄豆炒熟磨粉,拌以红糖及少量芝麻)中滚擂而成者,称擂圆,软糯香甜,为冬至节日食品,故又称“冬至圆”。与麦面加作料合炒者为“炒圆”。
麦饼筒 天台县称“饺饼筒”,临海市称“麦油子”,三门县称“麦焦”,以麦粉打糊摊制薄饼,中裹多种荤素馅料,卷成筒形。现卷现食,也可油煎。旧为台州城乡特有节日食品,今渐成日常小吃。
其余如粽子、馄饨,与各地类同。
糕点以冻米糖、花生糖、芝麻糖最具特色。每年春节,家家制作。临海、天台、仙居的“羊脚蹄”,以麦粉加糖成形烤制,形似羊蹄,别有风味。酒类,以黄酒为主,以陈为佳,故又称“老酒”。白酒,俗称“烧酒”、“糟烧”。以杨梅浸烧酒,称“杨梅烧”,消暑解乏,城乡兴行。
二、服饰
服装、鞋帽、发型等,一般与本省各地无大差异。旧时男子汉式对襟外衣,圆领,搭襻纽扣。女子汉式右侧开襟外衣,窄袖。内衣用套衫或双襟。男女外裤,腰头另出,便于系扎。乡绅士子与店家商人,戴瓜皮帽,穿长衫。民国时期,女兴旗袍,男兴礼帽,知识阶层兴中山装。小儿穿戴,以虎帽、肚兜最具特色。50年代后通行中山装(男)、列宁装(女)、军便装。80年代盛行茄克衫、运动服、西装。妇女时装,诸般流行款式,不多时日即自上海、杭州等城市传入。并已渐入农村。所穿鞋袜,旧时为布鞋布袜;民国时期渐行纱袜,皮鞋、运动胶鞋等开始传入;50年代,军用式绿色胶鞋风行,称“解放鞋”。后塑料鞋、皮鞋等普及。近年旅游鞋继起,皮鞋日趋高档。纱袜为尼龙袜替代。青年妇女夏日流行长简丝袜。
所用布料,旧时棉纱土布居多,常以蓝白纱线为经纬,质厚耐磨。夏衣喜用土织苎麻夏布,或以生绢为底料,单面涂以胶,称“绢”。外衣颜色,以蓝和黑蓝居多,一般由染坊染制,也有家庭自染者。乡间少女喜红绿相间。民国时兴“士林蓝”,印花布也逐渐风行。今则皮、棉、丝、毛、化纤诸般衣料,日趋高档,种种花色,任意选择。
劳动者于劳作时以腰巾为防护布。妇女入厨所系者称“拦腰”、“饭拦”。孕妇居家、出门必系,以为能辟邪保胎。山民、工匠、长工,系双开叠式腰巾,形如小裙,便于蹲伏、步行,称“围裙”。今“拦腰”尚在使用,其余已少见。
渔民汁衣衫,以棉布浸汁染制,色深褐,耐咸碱。大襟左衽,便于海上右手操作。拢裤大裆宽腿,直裆处缀裥如网,裤下摆及腰腿侧斜兜处喜以龙凤虫鸟花草等图案装饰。今已渐少见。
玉环县茅埏等海山居民,旧时常居家反穿衣裤,作客或客至时正穿,乃贫困节俭的权宜之习,50年代后已消亡。
清时男蓄辫,女缠足,辛亥革命后废止。少女垂辫,妇女梳发髻,后渐行剪发。温岭县石塘一带渔区中老年妇女仍有梳髻者,髻式美观多样。50年代后,中青年妇女流行齐耳短发或垂肩双辫。80年代风行烫发.青年女子也有兴披发、马尾辫、蜈蚣辫。城镇渐有老年染发。
旧时雨天穿“木船”、著壳鞋,戴箬帽,穿蓑衣或用纸伞、油布伞;富户穿牛皮钉靴或溶靴。民国后渐兴橡胶雨鞋,称“套鞋”。80年代后,折叠伞、尼龙雨衣、胶布雨衣等兴起,纸伞、油布伞等绝迹,蓑衣在农村尚可见。
三、居住
多聚集而居,形成村落,山区偶有单户独屋散处。不少村落按宗族组织,一村一族或一村数族。渔村和人口较多的集镇,聚族现象不十分明显。村落总体大多朝南向阳。村落命名,除按宗姓外,往往依据山名、岙名、溪河、渡口、山岭、塘堤、地势、山形及桥梁、古塔、寺庙等建筑命名,或以当地历史名人和土特产命名。
民舍一般朝南或东南,利于采光通风,有“朝南屋,儿孙福”之谚。也有忌正南者,以正南为神庙所向,住宅宜朝向微偏。传统住宅格局,富户多取院堂式,前庭后园,环以围墙,入门为庭,升阶为堂,正中为堂屋,两侧为居室,一般不开大窗,称“明厅暗房”。民国时期渐有玻璃窗。天井称“道地”或“门堂”。也有数户成一院落的。楼屋一般取畚斗楼式,垂檐出桷,楼后不开窗。楼后开窗者称“四面楼”。最具特色者为“五凤楼”,两厢凤翼,檐牙高翘。农家大多为平屋或矮楼。就地取材,多数木结构。山区常以泥土垒打成墙,或以块石、卵石砌墙。平原多砖墙或片石墙。沿海及深山区多茅屋,称“茅厂”。温岭平原一度兴以石为材,四墙、间隔、地面、楼面,乃至梁柱、房顶,均以石板、石条建筑。70年代前期,农村推广“大寨屋”,集资或生产队出资,一字横排,前后数行,每户一楼一底。80年代城乡新建住宅,多钢筋水泥砖木混合结构,有阳台、专用灶间、卫生间者渐多,并向多层发展。城镇公寓楼房,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建,或由房产公司开发出售,成套组合,一户一套。
居家器物,有特色者,多竹制品,如躺椅、靠背椅、饭篮、竹箩等。今家具多成套木制,崇尚现代流行款式。塑料器物已普遍进入寻常人家。
第四节 礼仪习俗
一、婚姻
旧式多父母包办。婚姻程序,有说亲、踏亲、定亲纳聘、迎娶、回门等,与各地相类。结婚仪式也大体相同,称“拜堂”。温岭县渔区旧俗:花轿迎娶至夫家时,轿前置火盆,撮盐入火,僻啪作响,新娘跨盆而过,以为可祛除邪气。民国后期,城镇有行“文明婚礼”者,家长主婚,缙绅证婚,以鞠躬代跪拜。50年代,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自主,多旁人介绍或自行相识,双方自由恋爱,父母同意,至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并作健康检查。婚礼崇简,新娘由女伴相陪步行至男家,散发糖果香烟,略设家宴。60—70年代,大多由男方以自行车队迎接,宴席酬宾,分赠袋装喜糖红蛋,无其他礼仪。80年代后,奢风有所抬头,彩礼高价,置办铺张,轿车迎亲,婚宴靡费,时有所见。纳聘订婚仍在通行,不过已渐趋淡化。集体婚礼,政府提倡,然次数有限,并未普及。公职人员有旅游结婚者,但为数不多。旧日婚姻陋习,换亲、冲喜等今已罕见,童养媳、纳妾、典妻(俗称“典水面”)已废绝。
二、生育
无殊俗。产后一月内称“月里”。娘家送产妇营养食品和婴儿衣物,称“望月里”。产妇在月里多吃红糖、姜汁,以为保健。旧时居家分娩,今城乡大多改入医院。
三、寿诞
每逢生日,无论男女老幼,吃“长寿面”,称“做生日”。小孩有吃糖水氽蛋者。六旬以上大寿,旧时礼仪隆重,今已渐简,由儿女设家宴,送礼品以庆。80年代,城镇渐兴送生日蛋糕。
四、丧葬
称“白事”。送终、移铺、入殓、吊丧、出殡、安葬、做七(回煞)、小祥、大祥等,大体与各地相类。死于外地者,尸体不得入村,须在村外搭棚以停,称为“丧厂”。死后即葬者称“热葬”,先暂厝而后葬者称“冷葬”。渔民海上失事,尸不能还,僧道至海滩招魂,称“招潮魂”。扎草人火化入瓮埋葬者,称“草灰葬”。天台县西乡寒石山一带,有置棺岩穴以葬者。50年代后,城镇治丧,往往贴讣告以代报丧,开追悼会以代设祭,臂缠黑纱、胸戴白纸花以代丧服,亲友送花圈以代挽联。农村出殡,引路魂幡、寿牌、寿锣、丧服等尚在沿用,也有用西洋铜管乐队者。1983年,临海县建立火葬场,在城关全面推行火葬,至1990年末共火化尸体2298具。近年旧俗如“做七”等稍有复用,营坟偏于靡费,政府提倡俭办,推行公墓建设,已渐为城镇居民所接受。
五、其他
旧时坚屋,奠基、起土要择日子,祭土神,或请道士念咒。垫磉、拼木、上梁时要礼待土木工匠。上梁时,梁间挂红布,贴红联,放鞭炮,抛掷五色果、小馒头、小木榔头,众人哄捡,以示彩发。迁居时,亲朋送菜肴酒食,称“望进住”。此类旧习大多已淡化,上梁挂红布、放鞭炮、礼待工匠等尚在通行。
第五节 岁时习俗
春节 初一早起,放开门炮仗,称“开春”。设香案供祖宗、天地。邻里亲友见面互道恭喜。忌汲水,忌洒扫,忌动刀剪。不催债,不吵骂,不劳作。走亲串戚,送年礼,吃年酒,统称“拜岁”,以初八为限。有丧事人家,以初二为“白日子”,设座开吊,称“接纸”。舞龙、滚狮等民间娱乐队伍穿村过庄,表演相娱;洒尺、莲花落、排街、化龙船、送元宝、送麒麟、狗捣米、花鼓等江湖游艺挨户登门,直至元宵。初三接土地爷。初四接灶神。初五恢复正常,商店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定春节放假三天,常组织各种大型文娱活动。节前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由领导干部登门慰问烈军属、伤病人员、离退休人员。在外地工作干部职工回乡探亲过节。
元宵 称“正月半夜”。以十四夜为重。沿街张灯。龙灯、舞狮等出巡。男女上街观灯。每室地上点红烛,称“间间亮”。送灯至祖坟,称“送坟灯”。家家吃糟羹。相传唐初台州刺史尉迟缭筑城防盗,正月十四开工,时值天寒,军中又不许饮酒,百姓以带糟新酒当水,调入佐料,和粉成羹劳军御寒,相沿成俗。实为古代荆楚地区于初八人日以七种菜为羹之余绪。
清明 作青团为寒食品。上坟扫墓。过节活动可延至春花收割或端午节前,有“清明长长节,做到割麦歇”、“清明长长节,做到端午歇”之说。又以清明日食海蛳可明目,称“亮眼蛳”。50年代后,清明日扫烈士墓渐成新俗,私家上坟仍在通行。
立夏 时在春夏收种之交,民间讲究进补以增强体质,防罹“夏”。食蛋,以为可健脚骨。食青梅,以为可防腰酸。食桂圆,以为可明目。称体重.以便及时发现体质变化。食“麦饼筒”。俗称“醉夏无麦饼,白碌做世人”。旧时贫家轧青大麦磨“麦虫”以代,故又有“富的醉夏筒,穷的磨麦虫”之说。即使不会喝酒的人也要喝点酒,或吃甜酒酿,称“醉夏”。
端午 食粽。亲友互赠粽子等礼品。门首贴五毒图,悬艾叶及菖蒲剑,饮菖蒲酒,室内喷洒雄黄酒,又以五彩丝线制香粉袋悬挂帐前、衣襟,远邪辟毒。小儿手足或颈项系五色丝线,以为祛祟保寿,又胖又壮,称系“端午壮”。以鱼腥草、大小蓟、马鞭草、艾、香附草等煎水为儿童午后沐浴,吃青皮鸭蛋,以为可除秽解毒,避暑湿。无龙舟竞渡。
六月六 晒衣曝书,以防虫蛀,谚称“六月六,晒红绿”。食漾糕,以为可“打毒”。驱家畜入河,除垢灭蚤,有“六月六,狗洗浴”之谚。
七月七 即乞巧节。旧时妇女夜间乞巧,以七很丝线望月穿针,先成者最巧。以七色鲜花散置盆中承接夜露,称“接牛女泪”,次晨用以拭目,以为可使眼秀目明。采篱槿叶渍水洗发濯梳具,以为可使头发乌黑有光,不存垢腻。温岭县石塘渔区以是日为小人节,家长为未满16岁孩子扎制彩色纸亭,中餐设宴请客,席后焚化纸亭。
七月半 即中元节,俗称“鬼节”。置羹饭祭祖。放水灯或放路灯以济孤魂。
中秋节 以八月十六为节。家宴庆节。合家赏月,分食月饼。旧俗有行祭月仪式者,以月亮为太阴,故由妇女操办,俗称“男不祭月”。习惯食鸭偎芋头。女婿携月饼、家鸭至岳家拜节,故有“带带小团,八月十六好吃鸭”之谣。多中秋节定亲送聘,取团圆之意。今祭月已除,余仍通行。
重阳节 称“九月九”。外出登高。食重阳糕,取人寿年丰百事皆高之意。南朝宋们临海记》:“郡北四十步,有湖山。山甚平,正可数百人坐。民俗极重,每九日菊酒之辰,宴会于此山者,常至三四百人。”此为台州古俗较早记载。临海、黄岩、三门等市县也有习惯做麻糍过节,谚称“九月九,麻糍粘捣臼”。今多秋日登高,其他节俗已渐不兴。
冬至 祭祖。路口烧纸钱以资游魂。糯米擂圆为必备食品。
除夕 腊月最后一天,称“过年”。此前,廿四日为“小除夕”,打扫清洗,称“掸蓬壅”,晚间祭灶送灶神。廿四以后杀猪宰鸡,捣糕裹粽,蒸馒头做冻米糖,忙办年货。年内祭天地,称“谢年”。换贴春联。除夕家宴称“年夜饭”。温岭县石塘一带闽籍渔民,在门口焚寿金纸、柏叶,在余烬上跳跃,反复诵念“今年好过年,明年挣大钱”,称“跳龙灰”。合家团坐“守岁”。给小孩分“压岁钱”。放“关门炮仗”以辞旧。
第六节 俚 俗
一、信仰
神、佛、道掺杂不一,往往在生产活动中崇奉各种保护神,日常生活中礼拜佛,凶噩中请助于道,带有浓厚的功利目的,意在祈求平安,消灾免难,降祥纳吉。
旧时农村普遍有土地庙。又多各种保界庙,所奉神道往往不见经传。水乡泽国,溪河谷口,多平水王庙,祈免水患。沿海渔区,多妈祖庙,称天后宫、天妃宫,祈海事平安。又多渔师庙,祈渔业丰收。天旱求龙王,迎龙祈水。遭火灾则演戏祈火神。各业工匠,各奉祖师。商家及市集居民又多信奉财神。
庙会活动,旧时以东岳庙、城隍庙、关帝庙、杨府庙、禹王庙最为普遍,多在庙神诞辰或忌日举行,以演戏或台阁、高跷等众多民间娱乐活动娱神。届时商贩云集,形成交易市场。
常年祈祷活动颇多。正月初八,妇女遍游城厢内外主要寺庙,称“走八寺”,取与生辰“八字”同音,以祈来生命造。正月十四元宵节祈祷习俗特多。是夜,女子入庙以灯纸收烛跋,称“讨蚕花”。久婚不育妇女,是夜由相好女伴缚于桔树或石榴树,以枝条轻打,边打边问“生不生?”女答“我生,我生”,谓之“打生”。儿童入竹林摇青竹,边摇边念:“摇竹娘,你也长,我也长,今年是你长,明年我与你一样长。”少妇少女是夜又有“请团箕神”之举,以团箕至厕所念咒端石块至家,请厕神以卜家事。温黄一带有“打老鼠眼”旧俗,是夜抛黑豆于屋梁上,口诵:“西梁上,东梁落,打得老鼠光锋锋。”抛七粒为止.谓养蚕能免鼠患。正月十八夜,民间以为神龙回天之时,舞龙者举行收邪仪式,深夜巡街,归坛祭祀,然后烧化。以地藏王为体恤民间疾苦善神,七月卅日寿诞,入夜家家遍地焚香。旧历大暑节,椒江市址镇旧有“送大暑船”活动。其船木制,长约15米,内载各种祭品,乘潮落时送至海门港外,任其浮沉,以祈平安;倘又随涨潮重入港内,则以为不吉。
阴阳巫术,婚姻讲究合八字、择日子,建宅造坟讲究望风水。罡童灵姑,以为能通神鬼。小疾微恙,以为闲神野鬼作祟,夜送野祀,以米筛端供品送至野外祭扫,故称“端米筛”、“送路头”、“送野祀”。
诸多民间信仰,今已渐淡薄,部分已消除,信仰者以老年妇女居多。50年代,庙会往往由商业部门举办物资交流大会取代,后渐弃除。
二、禁忌
多从迷信而起。新丧人家讳称“死”,以“过”、“去”代称,沿海渔区以“老”代称。打喷嚏,或闻老鸦叫,喊“百劫尽消”以除晦气。孕妇忌入新婚洞房。婚嫁忌碎镜破碗。洞房燃烛忌长短早迟不一。字纸作手纸,视为罪过。
沿海渔区,吃鱼忌挖眼;船上吃鱼忌翻鱼身。行船忌说“翻”,称帆船为篷船。出海渔船、上妇女。
诸多禁忌,今已渐除,尚未尽。不少人处于似信非信之中,谓“宁可信其有”。
三、会社
民间结社聚会,成俗已久。除庙会神社外,近世可考查者,大多为慈善团体、互助组织,有些则带帮会性质。
义棺会 参加者均为穷人,常年定期按收入许可,或多或少交纳会费,死后可从会中得棺。解放后已无存在必要,自行消夫。
银钱会 为临时注经济互助组织,称“兜会”。入会者称“会脚”,自愿参加,人数不限,一般以十居多,大多为亲朋好友。组织者称“会首”。定时定额凑钱,首次会款归会首,以后定期抽签摇骰以定每届收款者,故通称“摇会”。尚多存在。
老人会 近年渐兴。人数不限,大多以村为单位组成。经费由会员交纳,或由村庄公款补贴。老人常聚会自娱,热心村庄公益,乃至调解民间纠纷。会员有病,互相慰问。会员逝世,前去送葬,提倡丧事俭办。有些老人会集资建有活动场所。
此外尚有桥会、茶亭会等公益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