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档案馆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9 23:07 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 作者: 张凌康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对档案的保管和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管理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坚固实用,安全防范,科学管理,利用方便”的原则。

二、档案要依照档号分类有序排列存放,要认真清点,核对。档案库房显示屏设置档案存放位置索引(平面示意图),档案密集架、柜应有统一的反映存放档案内容的标识。

三、库房管理人员要有严格的安全、保密意识,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四、注意库房安全。库内不得存放同档案及其保护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霉变的物品。

五、定期对库房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延长档案寿命。

六、定时测量、固定专人记录库内温、湿度。要求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范围内,并注意做好空调机等设备的季节转换设置调整工作。定期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

七、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整齐美观。

八、经常对恒温恒湿系统、细水雾系统、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使各种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九、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登记手续。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清点档案数量,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十一、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一人负责保管。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十二、节假日,要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范工作。

十三、库房管理人员调动,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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