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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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市新时期档案事业迅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档案工作者奋发进取的工作精神,以良好的作风扎实推进我市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档案文化建设和县(市、区)档案馆建设三大战略的实施,推动我市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在成立满5年的上述单位中评选产生,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单位。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档案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档案局(馆)和其他单位人员要合理兼顾。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4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学习、讲政治、讲团结、树正气,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适应时代的新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档案事业跨越发展、走在前列。 2、各项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管理水平在全市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洁,管理严格,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具有积极向上的团结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显著,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5、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档案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实践经验丰富,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杰出成绩。立足本职工作,团结协作,履行职责,讲奉献、比贡献、争优秀,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突出,成效明显。 2、在档案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3、坚持战斗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第一线,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要把评选与全市档案系统正在进行的全面实践“三个推进”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评出风格、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进一步促进全市档案系统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受表彰的县(市、区)档案局(馆)“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由市档案局(馆)组织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及市档案局(馆)有关人员投票推荐,推荐表见附件5。 对拟表彰的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二)严格推荐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见附件8)。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评选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6份。 2、在填写“主要先进事迹”的基础上,还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翔实。一律使用A4纸打印,规格与《推荐审批表》大小一致,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一式6份。 3、推荐报告(1份),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 请各县(市、区)于2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授予“台州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台州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单位可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予以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组成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联 系 人:张耀 联系电话:88511260 88511261(传真) 通信地址:台州市祥和路18号 邮政编码:318000 电子邮箱:tzdajbgs@126.com 表格下载网址:www.tzdaj.com.cn 附件:1、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5、县(市、区)档案局(馆)“全市档案工作先进 集体”推荐表 6、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全市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档案局 附件1: 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志刚 市档案局局长 石 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超英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明俊 市档案局副局长 邱士明 市档案局副局长 王茂焕 市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董凌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马双珍 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处长 楼亦斗 市档案局信息技术处处长 卢 珊 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利用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茂焕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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