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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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档〔2010〕46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市委提出的“力争市本级和九个县(市、区)达到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的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 2、平安县(市、区)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3、开展重点民生领域档案登记备份情况; 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登记备份试点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台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 此次督查结束后,市档案局将对督查情况给予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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