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的通知 |
|||
|
|||
台档〔2013〕32号 市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关于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10〕2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项目考核表>的通知》(台市委办〔2013〕41号)的要求,档案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列入2013年度市级单位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为了做好2013年度档案安全监管考核(档案年检)工作,特制定了《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详见《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附件2)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档案局将于9-11月份组织对各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于9月底前做好自查工作,并将《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登记表(2013年度)》(附件1)和《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附件2)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档案局将根据检查情况,评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市委督查室,计入市级单位重点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总分。 (二)考核结果同时作为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年检成绩,其中,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分-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1.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登记表(2013年度) 2.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 台州市档案局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