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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5 14:30 作者: 张凌康 浏览次数:

台档〔201332

市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关于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1023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责任项目考核表>的通知》(台市委办〔201341号)的要求,档案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列入2013年度市级单位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为了做好2013年度档案安全监管考核(档案年检)工作,特制定了《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详见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附件2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档案局将于9-11月份组织对各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于9月底前做好自查工作,并将《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登记表(2013年度)》(附件1)和《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附件2)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法制处。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档案局将根据检查情况,评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市委督查室,计入市级单位重点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总分。

(二)考核结果同时作为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年检成绩,其中,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0-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1.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登记表(2013年度)

22013年度市级单位档案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档案年检)评分标准

 

台州市档案局

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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