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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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档〔2016〕14号 市级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两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全市数字档案室建设,现就开展2016年度市级单位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 “两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市县直机关以上档案室、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并积极推进其他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还没有启动的尽快启动,具备条件的单位尤其是市政府直属单位要积极开展示范数字档案室的创建工作,条件薄弱一些的单位可先开展规范化数字档案室或一般数字档案室的创建工作。 二、今年创建工作安排如下 1、6月底前各单位拟定今年创建目标和布置任务,并向市档案局上报创建计划。 2、7-10月份各创建单位根据《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内容在附件1中)开展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并上报创建相关材料。 3、11-12月份市档案局审核各单位的创建材料,并实地开展创建单位的检查工作。 三、今年创建计划上报要求如下 2016年度申请数字档案室、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和示范数学档案室的市级各有关单位于 附件:1、《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浙档发[2015]18号) 2、《2016年度数字档案室创建计划表》 台州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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