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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16:27 信息来源: 市档案馆 作者: 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台州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市上下万众一心、全力以赴共抗疫情,都在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并为以后的防疫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台州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重点征集内容

1.反映台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各类实物等。特别是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科研工作者、公安、交通等“抗疫”一线人员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志愿服务凭证等;基层乡村、街道社区在抗击疫情中的措施办法和相关记录等,包括疫情防控标语、管控通行证、专用通行证、告居民书、居家隔离告知、防疫知识宣传资料等;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奉献爱心、积极自救材料;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凭证、记录;记录疫情影响台州人民生活的口述资料;

2.反映台州全力以赴支援湖北省、支援武汉市、支援对口疫区荆门市等地抗击疫情的档案资料。包括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支援的物资、经费、医疗队伍等情况;接收各界人士的捐赠等记录;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

4.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居家隔离情况等;

5.亲历者、志愿者、家庭和个人亲身经历中形成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

6.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台州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需未经PS处理,应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每张照片电子版不小于1M、不超过10M,图片格式为JPG;提供的音视频应播放流畅、主题明确、声音或画面清晰,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保证素材来源的真实性;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提供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2.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市档案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台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对达到相应捐赠行为给予一定奖励。

3、捐赠的档案资料经市档案馆审核通过后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市档案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台州市档案馆“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专项征集邮箱;或添加“台州档案”公众号,在微信对话框上传要捐赠的资料;或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台州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系部门:台州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系电话:88511280  88510773

联系人:王云 汪超

征集邮箱:3330766282@qq.com  联系地址:台州市祥和路18号台州市档案馆,邮编:318000。

台州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5日


您的战“疫”档案会被时代记录、被历史永存。

真诚期望社会各界和有关人士保存好手中这份您认为值得永久保存的真实记忆,并向我馆踊跃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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