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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20年度全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0:26 信息来源: 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档案局:

2020年,全市档案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三个走向”要求,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践行“三立三进三突围”新时代发展路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为抓手,优化机制,激发活力,扬长补短,主动作为,全力攻坚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实现圆满收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期间涌现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档案工作纳入2020年度全市重点工作推进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表扬项目,由市档案局牵头开展评选工作,名单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文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

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范围: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乡镇(街道)档案馆(室),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档案服务机构等,下同)。

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范围:各级档案局、档案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档案工作人员。

推荐评选条件: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对档案工作有突出贡献,以2020年度工作业绩为主,综合考虑“十三五”时期的贡献度。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参评突出贡献集体的,须创成规范化综合档案室和示范数字档案室;参评突出贡献个人的,其所在单位须创成规范化综合档案室和规范数字档案室(村〈社区〉、民营企业、档案服务机构除外)。

二、推荐评选名额

拟评选全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15个。其中县级档案局和档案馆3个,由各县级档案局互相推荐;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3个,采取自荐方式;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档案馆(室)9个,由每个县级档案局推荐1个。

拟评选全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个人35名。其中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8名,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县级档案局和档案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27名,由每个县级档案局推荐3名。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请各级各单位按照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于3月31日前将推荐表的word版和pdf版(加盖公章)报全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组(邮箱:tzdajbgs@126.com),市表扬工作组对各级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反馈意见。

(二)公示联审。4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根据市表扬工作组的反馈意见,调整完善推荐对象,向市表扬工作组汇报确定名单后,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报送名单。各推荐单位根据公示联审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4月17日前将推荐对象名单报市表扬工作组。市表扬工作组对名单进行复审,并在台州档案信息网和“记忆台州”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办公室。

评选工作具体联系人:王云,联系电话:88511283;章文帅,联系电话:88512813

附件:

1.台州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表扬工作组成员名单

2.台州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一)

3.台州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二)

4.台州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三)

5.台州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台州市档案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关于组织评选2020年度全市档案系统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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