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档案馆档案开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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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在台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方便社会各界利用档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台州市档案馆开放审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向社会新增开放一批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主要内容 此次开放档案为1989-1995年形成保管期满25年的档案,总计29481件。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发的政策、法规、办法等文件材料;涉及财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工商企业、农牧林业、城建交通水利、社会事业等有关民生事务文件材料,其他可开放的文件材料等。 二 、开放档案利用手续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均可直接到台州市档案馆查询利用开放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介绍信,经市档案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台州市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本馆查询、利用开放档案,也可来电、来函、网上申请代查开放档案,市档案馆将为利用者提供好服务。 咨询查阅联系电话:0576-88510777。 台州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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