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档案馆章程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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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档案馆章程》经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浙编办发〔2020〕26号)和《中共台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台编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章程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8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处室:台州市档案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8511260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祥和路18号 邮编:318000 台州市档案馆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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